刑事拘留37天了也不批捕?

2024-11-24 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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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37天后应该给予答复,要么是逮捕,要么就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当然,也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解除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你自己看一下: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注明:检察院有7日审查案件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限,所以嫌疑人是否决定逮捕前最长羁押期限为30+7=37日。

回答2:

拘留最长可延长至30天,报捕时间7天,这样共为37天,满37天后,要么被逮捕,要么被变更强制措施…应该有个说法了,

回答3:

需要看具体什么案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超过37天羁押,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应当释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