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那是野史谣言。潭王朱梓和齐王朱榑是一母所生,陈友谅死于公元1363年,朱梓生于公元1369年,前后相隔六年。朱梓是因妃子的父亲和胡惟庸案有关,奉诏入朝,疑惧自焚死。和陈友谅无关。
不是,朱梓是洪武二年(1369)九月生。陈友谅是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八月,在鄱阳湖中流矢身亡。陈友谅死后六年朱梓才出生。
潭王朱梓
http://baike.baidu.com/view/126473.html?wtp=tt
潭王朱梓是朱元璋第八子,洪武二年(1369)九月生,次年被封为潭王。洪武十八年(1385)十二月到封地湖广长沙府。他机敏好学,善文章,常召集府中儒臣宴饮,并让他们即席赋诗,亲自品评高下优劣,优者赏以金币。王妃于氏是都督于显的女儿。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显之子宁夏指挥于琥被卷入胡惟庸案,旋即被杀。朱梓闻讯后非常紧张。朱元璋派人对他进行安慰,并召其入京,结果使朱梓更加害怕,便与王妃于氏一起自焚而死。由于无子,封国被除。
陈友谅
(1320年—1363年)
http://baike.baidu.com/view/24701.htm
第八子谭王朱梓,洪武十八年就藩长沙府,廿三年以“妃事”召潭王入见,王惧自焚。无子除封,拟名派语亦被销除。
潭王朱梓自焚之谜(明清大案系列之十)
潭王朱梓是朱元璋第八子,洪武二年(1369)九月生,次年被封为潭王。洪武十八年(1385)十二月到封地湖广长沙府。他机敏好学,善文章,常召集府中儒臣宴饮,并让他们即席赋诗,亲自品评高下优劣,优者赏以金币。王妃于氏是都督于显的女儿。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显之子宁夏指挥于琥被卷入胡惟庸案,旋即被杀。朱梓闻讯后非常紧张。朱元璋派人对他进行安慰,并召其入京,结果使朱梓更加害怕,便与王妃于氏一起自焚而死。由于无子,封国被除。
这是《明太祖实录》和《明史》对朱梓一生的记载。如果仔细推敲,就可发现这一记载存在问题:首先,朱元璋对儿子虽然要求十分严格,但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他对儿子的为非作歹至多就是警告一下。三子晋王准备谋反,朱元璋都原谅了他。这样看来,即使朱梓岳父一家真的追随胡惟庸谋反,他受株连的可能性也不大。作为朱元璋的爱子,这一点朱梓应该清楚。他身后的退路依然宽广,根本没必要合家自焚。其次,朱梓之死很难与胡惟庸案联系起来。朱梓的岳父于显在洪武二十年(1387)就已病逝。他被列名胡党是因其子宁夏卫指挥于琥的缘故。于琥被卷入胡案是因为受到了一个叫封绩的人的攀援。据朱元璋为胡惟庸案发布的《奸党昭示录》称,封绩是一个被谪至南海居住的罪犯,曾上书揭发胡惟庸专权。胡得知后威胁他说:“你今犯死罪,若去北边走一趟,便饶你不死。”封绩同意后,胡惟庸便把他送到宁夏耿指挥、于指挥(即于琥)等处,由他们引导出境与北元勾结。这里的记载显然不足凭信,胡惟庸要干谋叛这种株连九族的事,派什么人去联络不行,偏要派一个反对他的人。胡惟庸死后,封绩又被李善长长期包庇。封绩案发之时就是李善长案发之时,于琥被归入胡党是在李善长案发后开始的。李善长案发生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五月,且此案系从李善长及吉安候陆仲亨、平凉候费聚等高官显贵抓起,顺藤摸瓜,由大及小,于琥仅是一个指挥,只不过是一个小喽罗,不可能被首先处死而打草惊蛇。朱梓自焚在四月初一,他听到于琥案发应在三月,但实际上于琥此时仍安然无恙。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明朝史臣将朱梓之死和于琥被卷入胡党案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生拉硬扯在了一起。他们的目的无非是掩盖某些见不得人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便将此事与朱元璋强夺陈友谅妻妾联系起来,对朱梓自焚作出了另外一种解释。
朱梓的生母阇妃(或说达定妃)原是陈友谅之妾。陈友谅失败后,她被朱元璋收纳。朱元璋对此并不避讳,他在自撰的《大诰》中曾提及此事。他说:“朕在天下尚未平定时,攻城掠地,与群雄并驱十四年,在军中从未妄夺一妇人女子。唯有攻下武昌以后,因恼怒陈友谅屡屡起兵相犯,故夺其妾而归。”朱元璋掠夺陈友谅之妾有很强的报复心理,想必被掠者受宠爱的可能性不大,他对朱元璋有忌恨之心也在情理之中。
查继佐的《罪惟录》和何乔远的《名山藏》详细记载了这件事:阇氏(或说达氏)入宫后,没多久就生下了陈友谅的遗腹子朱梓。后来朱梓被封为潭王,赴封地之前先去向母亲告别。阇氏告诉他说:“你是汉王陈友谅之子,你父被杀后,我为你忍辱偷生于此快二十年了。你到封国后要时刻准备为父报仇。”朱梓了解了自己的身世以后,愤恨异常。他到长沙后,日夜筹划起兵复仇,并在一铜牌上写了“宁见阎王,不见贼王”八个大字,置于密室中,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忘记复仇。后来,朱元璋听到了朱梓意欲谋反的一些消息,便派徐达之子魏国公徐辉祖对其进行讨伐。朱梓紧闭城门,抱其幼子在城上绕行数周后,将写有“宁见阎王,不见贼王”的铜牌掷到城外,旋即回宫举火,全家一起焚死。朱元璋得报后大怒,便借“妖星乱宫”为由,大肆杀戮宫人,马皇后也脱去簪珥待罪,唯有她获免,宫人大量被杀。
上述记载仍有可疑之处。首先,据记载皇帝家族世系的谱牒《玉牒》,朱梓系达氏所生,与朱元璋第七子齐王朱榑是同母兄弟。即使确为朱元璋掠夺的陈友谅之妾,且陈友谅有遗腹子,那么朱榑的可能性要超过朱梓。其次,朱梓生于洪武二年(1369),距至正二十三年(1363)陈友谅之死已经六年。再次,前述记载中提及朱梓自焚后,马皇后脱去簪珥待罪,其实马皇后早在洪武十五年(1382)就已病逝,根本不可能在洪武二十三年还有所谓
潭王朱梓是朱元璋第八子,洪武二年(1369)九月生,次年被封为潭王。洪武十八年(1385)十二月到封地湖广长沙府。他机敏好学,善文章,常召集府中儒臣宴饮,并让他们即席赋诗,亲自品评高下优劣,优者赏以金币。王妃于氏是都督于显的女儿。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显之子宁夏指挥于琥被卷入胡惟庸案,旋即被杀。朱梓闻讯后非常紧张。朱元璋派人对他进行安慰,并召其入京,结果使朱梓更加害怕,便与王妃于氏一起自焚而死。由于无子,封国被除。
请问你看的是正史吗?
朱元璋不可能犯这种失误的。。。。。。。
“说潭王是陈友谅之子”客观来讲也许野史会有,当然没有依据,多数情况是因为当时统治者要杀朱梓,没罪名,现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