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向公司索要赔偿

2024-12-25 1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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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广东胡律师:

  直接自己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至于病例证明可以由本人去医院重开,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以下: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回答2:

自己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回答3:

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