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反映和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其实质是全部或部分收回原先购进原料或货物的进项税额,属于补偿性质。原先购货时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项目的,所以退回的时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贷记此科目。
理论上是贷方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留下来了,余额越滚越大。科目本身是贷方没有借方的,这是应缴增值税明细账的结构决定的。
但实际工作中,为了账簿对应关系明晰,一般在年末会做一个冲销的分录,这样第二年建新帐时,除了有留抵税额外,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为了反映年度的总括资料,年度中间不需要做结转。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
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其实质是全部或部分收回原先购进原料或货物的进项税额, 属于补偿性质.原先购货时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项目的, 所以退回的时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贷记此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反映和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