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
1、离婚的可能性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房子是谁父母留下的,房子就是谁的婚前财产。但如果是联名房子,那么法院一定会判给男方的。但前提是男方要有证据证明女方在婚前隐瞒了又精神病的证据。
孩子?孩子一定会判给男方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财产分割:如果能证明女方是有意隐瞒有精神病史,那么法院会酌情少判或者不判给女方,这具体要看双方实际情况。
没有道理要赔偿。。。应该不会。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房子要看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父母遗产继承到男方名下的,女方是有权平分的;女方的精神病是可以作鉴定是婚前还是婚后,这由不得女方在那里自说自话;如果不是男方造成女方精神病,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平分话,其他没有。
房子是父母留下的话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平分;
孩子如果对方有精神病的话,那判给父亲的可能性就要大很多。
按你说的情况,对于精神病,这要经过鉴定,确定是不可以结婚的疾病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如果经过鉴定,不影响婚姻的话 ,是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