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证人,但其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上述三种证人证言属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晕,过节也有这么多人问问题。
证人具有排他性,所以说无论有什么利益都可以做证,当然如果有利益关系其证明效力就不是太高,我国关于证据问题有很详细的规定,至于做伪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比较严重即构成犯罪,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另,多说句,其实每天每个法院审理着很多案件,见过各类人群无数,想最做伪证,呵呵,其实大家都能看的很明白!
最近我在申请劳动仲裁 主要是养老金问题
可是公司把工资全部做过,并请公司员工作证,所谓要自圆其说
这个不太好弄了,先不论员工作证是否有证明效力,关键是“公司把工资全部做过”你得有证据给予否定,否则这个证据会被认定的。
知晓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做证人,只是与原告或者被告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智力不健全的人所做的证供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依楼主表述,那个人可以做证人的,但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刑事诉讼中才有伪证罪,如果是民事诉讼则是妨害作证罪。
一切知道案件真相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故利益关系人同样可作为证人。是否采信,则由法庭裁定。至于作伪证,法律有明确规定,伪证罪、包庇罪都是专门对付作伪证之类的
广东胡律师:
做不了证人,证人是要跟被告无利益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