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当对命令有疑问时,在坚决执行命令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申诉权)。
《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三十九条在武器装备管理中,实施技术革新提高效能、节约成本,或者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四十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部队安全发展,正确处置突发情况,有效预防事故、案件,有效避免重大事故、案件发生或者减轻事故、案件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
其他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员多年安全无事故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没有。当对命令有疑问时,在坚决执行命令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申诉权)。
《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军队中下级直接服从上一级的命令,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
我国战史中有一些下级灵活变通执行上级命令的战例,战后由上级或更上一级判定正误。
战场上的情况是瞬息万变,上级判定的依据是战果。
下级服从上级命令这一军令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上级的命令严重违反军纪、军法,下级是不能执行的,军法大于军令。否则军法从事!
楼主设想的“如果上级命令你屠杀无辜的平民,妇女,儿童,怎么办”的命题,比较难办。个人觉得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执行和不执行两种结果。
执行:如特定情况。我不说详细,否则我的贴子可能保不住,抱歉;
不执行:上级长官个人命令,严重违反军纪、军法,不能执行。
没有!必须服从!
按照我军的惯例是,下级对上级命令有异议,可以提三次意见。如果提三次意见之后上级没有改变命令,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