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离婚,又不想在一起过。这样矛盾的心理,应该会发生在婚姻已经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内的一些男女身上。一旦这种想法出现,势必会引起婚姻危机,给夫妻情感带来极大的危害。势必会让自己抑郁寡欢,终日愁苦纠结,而又不知道该用何种方法让自己摆脱困境,进而无法让压抑的情感得以释放,让自己在憋屈,痛苦,委曲求全的日子中苦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