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场比赛为90分钟,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中有1名主裁判和2名边线裁判,每个半场,主裁判可以根据场上的伤病和换人耗时情况进行补时。如果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则90分钟内两队若打平,进行上下半时各为15分钟的加时赛,若依然打平,则通过罚点球分出胜负。
比赛要求:
比赛用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由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足球理事会核准,在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人数要求:
1、比赛每队场上队员不得多于11人(其中1名守门员),不足7人时不能进行比赛。
2、以按规定数目,进行替换队员,但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3、被判罚令其出场的队员,不能由替补员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