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后的分法以及婚前房产的归属确认方式为:一般情况下,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全款购买的,登记的也是一人名字,房子属于个人,不用分配;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有,平等分配。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由其个人付全款,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那么离婚后是不进行分割的,因为这是属于个人房产。
在上述情形的基础上,如果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则是属于共同房产,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协议分割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