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款,这种情况男方有权分得房产吗?

2024-12-28 0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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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这个涉及到关于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的认定问题,婚前财产毫无疑问属个人,但是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说明自己还款的需要有证据证明仍然是以个人财产偿还房贷。所以男方能否要求分割房产的依据主要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这种情况要分情况讨论:(1)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双方约定了分别财产制,这种情况下,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系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得该房产;(2)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下,女方要向男方支付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折价款。

回答3:

具体涉及到婚后用哪些财产进行还款,如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那么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进行处分。

回答4:

男方无法分到房产。但是并不是说这个房子没有男方的份了,虽然婚后是你在还款,但是你的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你需要补偿对方你们夫妻存续期间总还款金额的一半。

回答5:

女方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款,这种情况如离婚男方无权分得房产只是会分到婚后还贷款增值部分的一半外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