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诈骗犯罪构成条件怎么认定

2024-11-25 1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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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诈骗犯罪构成条件:(一)主体要件。(二)主观要件。(三)客体要件。(四)客观要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保险类诈骗犯罪构成条件:(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主观要件
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有诈骗保险金的意图。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对于保险诈骗罪,它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