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年双方都同意离婚女方就要住的房子可以吗?

2024-11-24 15: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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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男方同意将房子给女方,女方就可以只要房子。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申请要房子,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无过错方。

回答2:

结婚都二十年了,彼此都了解了,非要去离婚吗?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非要离的话,女方的就要住的房子是可以的,你们彼此商量一下,房子给女方,可以让她补贴的房子的差价。

回答3:

当然可以了,一个女人跟你结婚二十年了为你生儿育女把最美好的青春都给了你,要你的房子应该的

回答4:

结婚20年双方都同意离婚女方就要住的房子是可以的,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你们就商量着来吧。

回答5:

如果是男方在结婚前债款购买的房产,则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是男方在结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产,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