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继承法
》:
您大哥是您爷爷的长孙,不属于继承人的范围。法律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您爷爷的遗嘱说将房子给您大哥属于
遗赠
,而我国《继承法》对于遗赠还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所有就要考虑您大哥7年内是否知道受遗赠了,如果当时知道后2个月不表示,那么视为放弃,就不能获得房产。
收到传票,是要写
答辩状
的,答辩状原告是一定知道的,然后你们就开始搜集证据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