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70岁)为工伤死亡者(儿子)直系亲属,在已经获得儿子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并非工伤死亡保险金)后,只要儿子并非“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的,还能有“条件”的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这个“条件”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也就是这位不幸的母亲属于没有养老金等固定收入的。依据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一般的工伤死亡保险金是一次性赔付的。老人如果无正常收入生活来源,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获得批准可以每月领取的。
武商死亡保险金里面就含有腹泻金,可能申请不了,
这个得看她们当地政府的扶贫对象了,如果你是在扶贫名单中的,那是可以的,如果不是就没有了,所以你最好还是去政府部门问一下了,这样稳托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