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婚姻法》第46 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重婚包括事实上的重婚,也就是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现实困惑
女子李某所住的村子地处偏僻,人们受传统教化影响很深。后来,李某与同村的吴某结婚,结婚一年后,李某生下一个女孩儿,满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丈夫吴某将女婴扔进了深山。李某得知此事后,将孩子抱回,但孩子不久就死了。李某痛不欲生,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李某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答疑
李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李某刚出生的孩子被丈夫扔进了深山,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因吴某有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李某赔偿。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理荟萃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为夫妻一方法定过错离婚的,过错方应该就自己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