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认定工伤,伤残等级认定后补助也已经领取,现在上班了,还经常以工伤名义去医院看病,能算病假吗

可以扣发病假工资吗
2025-01-04 07: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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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工伤治疗结束后,员工没有医院证据需要继续休息,那么员工需要提供劳动,继续工作。 2、只要工伤认定后,那么需要等到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计算赔偿金,这个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等医疗期过了之后鉴定不影响赔偿。 3、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