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的通知》等。
扩展资料:
执纪实践中,处理私设“小金库”问题,应当区分情况,准确适用党纪处分条例:
一是私设“小金库”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果党组织和党员私设“小金库”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犯罪,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纪法衔接条款的规定,将有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私设“小金库”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如果党组织和党员私设“小金库”金额较小、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达到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大槐薯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虽不涉及刑法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纪法衔接条款的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三是私设“小金库”涉嫌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就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果执纪审查中发现党组织和党员,有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纪法衔接条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虽不涉及犯罪,但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纪法衔接条款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明旦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如何给予相滚者应党纪处分
2009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做颂,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或胡团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衫橘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您好:
(一)“小金库”问题定性依据。
“小金库”问题定性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斗消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务、预算、资产、税收、规范津补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依据。
“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的规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的规定。
此外,还包括预算、财务、税收、资产、现金、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处罚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总体要求是: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该罚款的罚款;“小金库”凡涉及税务问题,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设立“小谨物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公告其行为及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祥销液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