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由窗口提供表格,单位或个人填写);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表及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3、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4、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明、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5、内装修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