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被债主追债后自杀身亡,债主要负责任吗

2024-11-24 15:56:3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追债手段超出法律规定,与债主之间的自杀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确实是自杀,债务人没有言语相激等变相放任的话,没有责任;如果看到欠债人自杀而不施救,放任欠债人死亡的话,可能会定过失致人死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欠债人被债主追债后自杀身亡,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逼债而死亡,追债人是应当负责任。如果欠债人自杀和债权人没有因果关系,则不用负责任。债权人应采用合理合法的发生进行催债: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第二种是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回答2: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民事、刑事责任。但如果追债手段超出法律规定,与债主之间的自杀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回答3:

其实你可以假装自杀姿势威胁就不用还钱了😁😁

回答4:

当然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