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并没有颁布新的拆迁补偿条例,还是根据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果您有更多的相关拆迁补偿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