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民事主体从成立之日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订立。
按现行民事法律,不满10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