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认真地读了你的提问,但我要告诉你的是,你把两件事搞混了。
象你老婆的这种情况,的确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你老婆与前夫在当时确实违反了生育政策,在不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条件的情况下,违法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如果当时她和前夫已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你也就不会碰上你目前碰上的倒霉事了,也可以很顺利地盖了章。但从你的文字表述中可以看出,你老婆与其前夫在当时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以至于目前去盖章时碰上了难处。
而你老婆那边的计生办当初不能收到你老婆与前夫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这次去盖章,当然会向你老婆追缴。而作为你,先前不知这些情况,眼下突然发生,当然会感觉委曲。但那的确是你老婆当时欠下的“旧帐”。
现在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只能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希望能在县级计生部门的协调下妥善解决此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