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乘用车临时牌照上高架有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部分高架(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闯禁令标志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临时号牌高峰时段禁入部分高架 正规办理临牌手续并不繁杂
工作日早晚高峰不能上高架
2016年4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上海外牌限行区域、上海外牌限行范围和上海外牌限行时间。上海外牌限行规定于2016年4月15日实施。
上海外牌限行规定全文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现行为16时至19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上海外牌限行范围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现行为16时至19时)。
二、国定假日除外。
一、目前上海部分高架的限行时间为上午7时—10时,下午15时—20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一辆不符合规定的车如果在同一天内两次违规驶入高架,仍将被视为两次违法,会被分别处罚。
二、上海部分高架道路在指定时间内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上海临时号牌车辆和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驶入。在高架禁行时间段内,车辆仍然在高架道路上的,将会被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员将被记3分,罚200元。发现已到限行时间后,驾驶员应当找一个最近的匝道或出口驶离高架道路,消除违法。
三、上海外牌限行范围
1.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2.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线),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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