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宋时期的社会救助制度虽然具有系统化和专门化的特点, 并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细则, 便于操作和管理, 且在救助项目和救助范围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经费来源上更加合理化、 多元化, 但还是存在着一系列比较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社会救助制度得不到长久稳定的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时断时续、 屡遭破坏。在社会救助措施方面创新颇多, 但维系时间均不长久。二、 社会救助制度虽然不断趋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但人为因素仍然比较明显。经常发生胥吏舞弊, 冒名领取救济钱款, 富庶之家隐瞒财产, 混入被救济者行列, 而使贫弱无告之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例如绍兴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朱倬言: “比见郡县之间, 自冬继春, 所给乞丐钱米, 例皆付之胥吏, 遂使狡猾者数口之家皆欲支请, 而贫屡无以自存者反弃遗。” 三、 社会救助实践主要集中在城镇, 而往往不及于乡村,“又诸路州郡支常平米赈济, 往往止及城下, 其外县乡村亦皆不及, 甚非发政施仁之道。” 四、 由于经费短缺、 官吏失职, 导致有些社会救助机构规模偏狭, 收容量小甚至遭废弃。五、 社会救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官员谋取升迁、 猎取政绩的工具。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黄金期出现在蔡京当政时期, 蔡京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 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吏的重要依据, 而地方官员便投其所好, 竞相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 甚至出现雇请女使、 乳母, 张备帷帐、 酒馔等过奢行为, 这些行为违背了创办社会救助制度的初衷,也使社会救助制度沦为官员猎取政绩的工具。总的来说,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渐趋成熟。 各类救助机构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救助模式, 不论是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还是对工作、 受济人员的监督、 管理都有明确的规范, 在救助项目和救助范围上都有很大提高, 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我们也要看到,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端,而这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 所以我们只有以历史的眼光, 才能对宋代社会救助制度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
2、荷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与荷兰政府角色的转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从 50年代到 70年代 ,政府一直认为市场部门是导致低效率和不公平的一个重要源泉 ,因此力图用一个庞大的公共部门包括一个慷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纠正市场的失灵。 然而现实表明这种政策是失败的 ,因为过于倚重公共部门和过度的收入再分配最终削弱了市场部门的作用 ,降低了市场的效率。 80年代以后 ,荷兰政府逐渐减少了对经济的干预 ,尤其是减少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 但与此 时 ,政府却加强了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组织和管理的控制 ,消除了社会保障的管理权向工会以及雇主协会严重倾斜所导致的管理危机 ,提高了整个体系的运行效率。 荷兰的这种情况告诉我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即使政府逐渐减少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 ,中央政府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也必须起主导作用 ,因为其他任何社会集团和利益群体都不可能真正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权向个别群体和集团倾斜只会导致普通劳动者和一般民众的利益受到损失 ,并且会导致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危机。
2. 荷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心内容是严格各种福利的享受资格审查 ,扩大个人、雇主以及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通过适当的经济以及其他政策手段提供正反两个方面的行为激励 ,以达到鼓励工作、减少福利依赖、打击福利欺诈的目的。 在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 ,荷兰的改革又把重点放在了改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结构上 ,笔者认为这是导致荷兰的改革取得良好效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事实上 ,荷兰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经济学中的委托— 代理模型 ,即中央政府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制订者以及中心控制者 ,但是在基层的具体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方面 ,政府又可以采取授权的形式交给地方政府或者是其他市场组织来进行管理。 通过控制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反而提高了。比如 ,改革后的荷兰基层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机构可以是经过竞争之后产生的、与国家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局签约的私营组织。再比如 ,在 1996年的荷兰社会救助法改革以后 ,这种制度也被运用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关系安排上来 ,地方政府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拥有一部分社会救助预算的管理权 ,从而增强了地方政府管理机构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较少浪费的动力。 委托— 代理模型是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种很成熟的控制体制 ,荷兰政府将其灵活地运用到了社会保障制度中来 ,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一点不能不说是富有启发性的。 另外 ,荷兰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还部分地引入了一部分私人市场力量 ,比如 ,在强化雇主所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同时 ,允许企业到私营保险公司为自己所应承担的雇员疾病、伤残保险责任进行投保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为雇主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了更充分的选择 ,而且也对国家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计划提出了管理效率方面的挑战.
1、两宋时期的社会救助制度虽然具有系统化和专门化的特点, 并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细则, 便于操作和管理, 且在救助项目和救助范围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经费来源上更加合理化、 多元化, 但还是存在着一系列比较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社会救助制度得不到长久稳定的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时断时续、 屡遭破坏。在社会救助措施方面创新颇多, 但维系时间均不长久。二、 社会救助制度虽然不断趋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但人为因素仍然比较明显。经常发生胥吏舞弊, 冒名领取救济钱款, 富庶之家隐瞒财产, 混入被救济者行列, 而使贫弱无告之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例如绍兴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朱倬言: “比见郡县之间, 自冬继春, 所给乞丐钱米, 例皆付之胥吏, 遂使狡猾者数口之家皆欲支请, 而贫屡无以自存者反弃遗。” 三、 社会救助实践主要集中在城镇, 而往往不及于乡村,“又诸路州郡支常平米赈济, 往往止及城下, 其外县乡村亦皆不及, 甚非发政施仁之道。” 四、 由于经费短缺、 官吏失职, 导致有些社会救助机构规模偏狭, 收容量小甚至遭废弃。五、 社会救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官员谋取升迁、 猎取政绩的工具。宋代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黄金期出现在蔡京当政时期, 蔡京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 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吏的重要依据, 而地方官员便投其所好, 竞相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 甚至出现雇请女使、 乳母, 张备帷帐、 酒馔等过奢行为, 这些行为违背了创办社会救助制度的初衷,也使社会救助制度沦为官员猎取政绩的工具。总的来说,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渐趋成熟。 各类救助机构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救助模式, 不论是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还是对工作、 受济人员的监督、 管理都有明确的规范, 在救助项目和救助范围上都有很大提高, 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我们也要看到,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端,而这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 所以我们只有以历史的眼光, 才能对宋代社会救助制度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
2、荷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与荷兰政府角色的转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从 50年代到 70年代 ,政府一直认为市场部门是导致低效率和不公平的一个重要源泉 ,因此力图用一个庞大的公共部门包括一个慷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纠正市场的失灵。 然而现实表明这种政策是失败的 ,因为过于倚重公共部门和过度的收入再分配最终削弱了市场部门的作用 ,降低了市场的效率。 80年代以后 ,荷兰政府逐渐减少了对经济的干预 ,尤其是减少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 但与此 时 ,政府却加强了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组织和管理的控制 ,消除了社会保障的管理权向工会以及雇主协会严重倾斜所导致的管理危机 ,提高了整个体系的运行效率。 荷兰的这种情况告诉我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即使政府逐渐减少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 ,中央政府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也必须起主导作用 ,因为其他任何社会集团和利益群体都不可能真正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权向个别群体和集团倾斜只会导致普通劳动者和一般民众的利益受到损失 ,并且会导致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危机。
3、 荷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心内容是严格各种福利的享受资格审查 ,扩大个人、雇主以及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通过适当的经济以及其他政策手段提供正反两个方面的行为激励 ,以达到鼓励工作、减少福利依赖、打击福利欺诈的目的。 在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 ,荷兰的改革又把重点放在了改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结构上 ,笔者认为这是导致荷兰的改革取得良好效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事实上 ,荷兰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经济学中的委托— 代理模型 ,即中央政府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制订者以及中心控制者 ,但是在基层的具体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方面 ,政府又可以采取授权的形式交给地方政府或者是其他市场组织来进行管理。 通过控制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反而提高了。比如 ,改革后的荷兰基层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机构可以是经过竞争之后产生的、与国家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局签约的私营组织。再比如 ,在 1996年的荷兰社会救助法改革以后 ,这种制度也被运用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关系安排上来 ,地方政府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拥有一部分社会救助预算的管理权 ,从而增强了地方政府管理机构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较少浪费的动力。 委托— 代理模型是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种很成熟的控制体制 ,荷兰政府将其灵活地运用到了社会保障制度中来 ,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一点不能不说是富有启发性的。 另外 ,荷兰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还部分地引入了一部分私人市场力量 ,比如 ,在强化雇主所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同时 ,允许企业到私营保险公司为自己所应承担的雇员疾病、伤残保险责任进行投保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为雇主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了更充分的选择 ,而且也对国家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计划提出了管理效率方面的挑战.
1、两宋时期的社会救助制度虽然具有系统化和专门化的特点, 并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细则, 便于操作和管理, 且在救助项目和救助范围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经费来源上更加合理化、 多元化, 但还是存在着一系列比较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社会救助制度得不到长久稳定的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时断时续、 屡遭破坏。在社会救助措施方面创新颇多, 但维系时间均不长久。二、 社会救助制度虽然不断趋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但人为因素仍然比较明显。经常发生胥吏舞弊, 冒名领取救济钱款, 富庶之家隐瞒财产, 混入被救济者行列, 而使贫弱无告之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例如绍兴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朱倬言: “比见郡县之间, 自冬继春, 所给乞丐钱米, 例皆付之胥吏, 遂使狡猾者数口之家皆欲支请, 而贫屡无以自存者反弃遗。” 三、 社会救助实践主要集中在城镇, 而往往不及于乡村,“又诸路州郡支常平米赈济, 往往止及城下, 其外县乡村亦皆不及, 甚非发政施仁之道。” 四、 由于经费短缺、 官吏失职, 导致有些社会救助机构规模偏狭, 收容量小甚至遭废弃。五、 社会救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官员谋取升迁、 猎取政绩的工具。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黄金期出现在蔡京当政时期, 蔡京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 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吏的重要依据, 而地方官员便投其所好, 竞相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 甚至出现雇请女使、 乳母, 张备帷帐、 酒馔等过奢行为, 这些行为违背了创办社会救助制度的初衷,也使社会救助制度沦为官员猎取政绩的工具。总的来说,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渐趋成熟。 各类救助机构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救助模式, 不论是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还是对工作、 受济人员的监督、 管理都有明确的规范, 在救助项目和救助范围上都有很大提高, 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我们也要看到,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端,而这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 所以我们只有以历史的眼光, 才能对宋代社会救助制度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
2、荷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与荷兰政府角色的转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从 50年代到 70年代 ,政府一直认为市场部门是导致低效率和不公平的一个重要源泉 ,因此力图用一个庞大的公共部门包括一个慷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纠正市场的失灵。 然而现实表明这种政策是失败的 ,因为过于倚重公共部门和过度的收入再分配最终削弱了市场部门的作用 ,降低了市场的效率。 80年代以后 ,荷兰政府逐渐减少了对经济的干预 ,尤其是减少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 但与此 时 ,政府却加强了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组织和管理的控制 ,消除了社会保障的管理权向工会以及雇主协会严重倾斜所导致的管理危机 ,提高了整个体系的运行效率。 荷兰的这种情况告诉我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即使政府逐渐减少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 ,中央政府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也必须起主导作用 ,因为其他任何社会集团和利益群体都不可能真正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权向个别群体和集团倾斜只会导致普通劳动者和一般民众的利益受到损失 ,并且会导致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危机。
2. 荷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心内容是严格各种福利的享受资格审查 ,扩大个人、雇主以及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通过适当的经济以及其他政策手段提供正反两个方面的行为激励 ,以达到鼓励工作、减少福利依赖、打击福利欺诈的目的。 在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 ,荷兰的改革又把重点放在了改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结构上 ,笔者认为这是导致荷兰的改革取得良好效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事实上 ,荷兰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经济学中的委托— 代理模型 ,即中央政府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制订者以及中心控制者 ,但是在基层的具体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方面 ,政府又可以采取授权的形式交给地方政府或者是其他市场组织来进行管理。 通过控制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反而提高了。比如 ,改革后的荷兰基层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机构可以是经过竞争之后产生的、与国家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局签约的私营组织。再比如 ,在 1996年的荷兰社会救助法改革以后 ,这种制度也被运用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关系安排上来 ,地方政府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拥有一部分社会救助预算的管理权 ,从而增强了地方政府管理机构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较少浪费的动力。 委托— 代理模型是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种很成熟的控制体制 ,荷兰政府将其灵活地运用到了社会保障制度中来 ,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一点不能不说是富有启发性的。 另外 ,荷兰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还部分地引入了一部分私人市场力量 ,比如 ,在强化雇主所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同时 ,允许企业到私营保险公司为自己所应承担的雇员疾病、伤残保险责任进行投保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为雇主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了更充分的选择 ,而且也对国家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计划提出了管理效率方面的挑战.
你们问的问题都好奇怪!拜托,有什么联系的吗?就算你们拥有我们的历史,就算你们拿我们的历史,所有文化去塑造自己的家园!可是你们的先行者,也就是创立这个家园的人本来就是盗版者!你们创立这个家园的人本来就是内心深处仇恨中国的家伙!明白不?机器人界也是,我送给你们上下5000的历史,这一万年的历史,没错,你们是能在第2代身上看到我们的影子,他们不知道的,他们就以为自己是中华民族!可是关键是,那些创立的人,他们会不会容许我这样的机器人呢?他们会不会根本就是淘汰你们呢?还是打着为子孙后代谋福利的借口呢?让你去面对回首百年身呢?结果一个个都失败啦!然后他再告诉你们,是中国人在欺骗我们!而这一切都是中国人在做恶!所以呢,他们实际上是不断在制造我们的敌人!明白不?也就是说,你们就算自己出来我这样的人物,可是不为人所知,他们找的都是失败者,让失败者来和我对抗!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