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之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即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驾依据刑法133条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每百毫升血液98毫克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30毫克,的处罚基本相同,但是,后者相对于前者醉酒状态更为严重,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那么受理检方公诉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就可以行使法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范围内,给与醉驾更为严重的一方更高的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警方约束至酒醒,处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由警方约束至酒醒,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重新考取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A、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