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了,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但是,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由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扩展资料:
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人大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官司打赢了,对方律师费不由胜方出,很多时候如果胜方在诉讼请求中列出,诉讼费用可以由对方承担。
1、通常情况下法院不认为律师费是为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为不是必须请律师,或者即使请了律师也不必请收费高的律师。这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完全不一样,所以法院不支持律师费
2、最高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案件的司法解释里明确规定可以支持律师费,比如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案件。但那只适用于特殊案件,绝大多数案件还是不行。
3、但绝对没有规定禁止法院判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所以有的法官确实会判律师费,但只是个案。
4、有的仲裁机构比较灵活,它们的仲裁规则支持仲裁申请人要求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
现在律师费每个省只有指导标准,但是也不是硬性规定,可以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标准参考。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