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要求收到存款的一方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对转移存款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财产。 2、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进行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该笔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时一方将自己名下婚前的存款转移出去的,不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提出权利主张。二、对存款的处理不合理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直接汇给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父母、兄弟姐妹取得这笔存款并没有合法的理由,同时使得夫妻中的另一方遭受损害,父母、兄弟姐妹取得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而另外一些当事人则可能将其名下的存款用现金的方式取出,然后再存入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的账户。由于这样的转移财产行为不那么明显,另一方应要求对于取出存款的用途作出合理的说明,如果对方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即取出的资金明显超出了其本人正常的生活、工作需要,其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存款的,如果夫妻双方还要其他财产的,应当要求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其不分或少分
3、因为存款的流动性最强,当事人最容易对其进行转移。因此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如果其中一方名下有较多存款的,另一方应当尽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在相应期限内提取离婚诉讼,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一旦对方转移了其名下的存款,则往往要另行起诉,要求收到存款的一方返还不当得利,而这必然增加当事人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如果对方除了上述存款以外没有其他财产的,则对方必然会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