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
您好,您问的那个法律已经被废除,新《婚姻法》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参考《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