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监狱的主管人员了解事实情况 与侵害者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去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做伤残坚定 要是重伤 侵害者属于故意伤害 应负刑事责任附加民事赔偿 先给你一个案例 对应了解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发生在监狱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保护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29日,驻马店市监狱服刑人员宋春华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被同监服刑人员杨某殴打致左桡骨骨折,构成轻伤。事件发生后,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6个月,并负担了宋春华的医疗费用。6月12日,宋春华再次去检查时被诊断为左桡骨中下段骨折畸形愈合,需手术治疗。因讨要后期治疗费用及损失无果,宋春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该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7月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接到监狱部门转来的民事诉状后,高度重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驻马店市监狱,在监狱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审查有关诉讼材料后,决定立即立案,当场审理。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几个小时细心的思想工作和就案说法,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宋春华后期医疗费等4000元,双方表示以后要和睦相处。
首先要弄清楚是谁把你亲属打伤了,其次,不管是谁打的,在看守所被打伤,作为管理者(看守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