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想用了,都说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能改了,户口还没上,让派出所把出生证明给上曾用名

给上吗?
2024-12-30 15: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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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以您依法享有姓名权,可以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规定,您更改时需您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
所以说可以改的,望采纳

回答2:

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