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
电话销售,它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电话销售通常为打电话进行主动销售的模式。
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公司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以及产品成交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
电话销售的发展: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在电视、电话、传真、互联网普及的同时,消费者们也渐渐学会了如何从大量信息中巧妙地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这样,消费者不必特意跑到很远的地方,只须在自己家中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便可以得到所需要的商品及信息。
现代企业,如果像过去那样只是单纯地利用自身的经营资源开发产品,然后卖给那些没有什么选择余地的客户,是难以继续生存下去的。在用心了解市场需求的同时,还必须考虑指向什么样的客户层,增加什么样的附加价值,通过什么样的信道及媒体进行销售;
也就是说,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收集市场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吸收,然后进行扩大再生产,这个过程已经成为企业成功不可缺少的要素。同时这一过程必须高效率地完成。另外,进行最适当的顾客相关投资并与特定顾客保持持续发展的关系对现代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话销售
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
如果有证券从业资格,是可以的,没有相应资质就是违反了证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销股票软件或者像客户推销股票,都是不合规不合法的。
证监会严令禁止推荐股票,专职经纪人适当推荐可以的,有证券从业资格,推荐一般来讲不会犯法,不帮别人操作就可以了。
但如果电话销售股票有诈骗行为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股市四种犯罪行为:
1、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或非上市公司股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2、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兜售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
3、盗取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
4、贷款诈骗、挪用资金。
“警惕证券市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相关人士提醒投资者:不要受“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等幌子所欺骗,购买所谓“原始股”、“共同基金”等投资产品;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接受不明身份的电话或网上投资咨询。
保管好资金的证券账号及密码;在柜台交易遇到可疑人员时应停止交易,及时更改密码;在网上交易时注意预防“木马”等计算机病毒,发现病毒时应马上停止交易,关机并请专业人士进行杀毒、修补。不能以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资金炒股,尽量避免借款、贷款、典当炒股。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公安部提醒警惕股市四种犯罪行为
百度百科-证券法
对于垃圾短信、诈骗电话、骚扰电话、垃圾邮件、不良APP和网站、个人信息泄露等各类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可拨打12321热线电话举报,或者通过12321举报助手,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https://www.1232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二条【商业性信息发送的规定】
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的,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费用。
商业性电子信息与商业性推销电话是指经营者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向消费者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电子终端发送的信息或者拨打的电话。
第五十八条【对经营者处罚的部分转致适用】
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罚则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未经消费者同意增加费用的。
普通的电话销售不违法,只有违法才拘留。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 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至于责任主要是法人,你打工干这个也可能被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