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实务中一般界定虚开,是指没有实际业务虚开发票,因调查时,无法证实有否货物,主要从资金流向来落实。没有真是业务的,除了开票费,资金不会实际流出,一般为了做得像真实业务,会把资金付出去,然后在通过不同的方式将资金回流。差额即开票费。
举个简单的例子:
你手上有商业销售普通发票,我没找你买东西,但是我给你3%或者5%的发票税款,让你给我开一张1000元的发票,再另外给你50块钱手续费,而你只需向税务局缴纳3%或5%的税,这样你就赚了50块。
我拿到你的发票,到公司报帐,公司财务报帐一般只认发票的,公司财务给我1000元,我通过报假账,赚了(1000-50-税款)这么多钱。
或者是公司直接找到你,以同样的方式取得了虚开的发票,那这1000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成本费用1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那公司就可以少缴1000×25%=250元的税款,扣除50元手续费以及向你支付的3%或5%的税款,公司还赚了(250-50-税款)这么多钱。
因此要虚开发票。
除了上面的,虚开发票还有其他目的,但最终目的基本都是少缴税。通过一定方式总会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