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裁判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国家的法律,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所作的判定,通常情况下民事裁判主要指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民事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判定。判决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经过法庭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中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所作出的判定。因此,裁定与判决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区别为: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目的是使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的进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通常只有一份判决,而一个案件有可能有几份裁定。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在这个司法解释实施之前,所有的民事案件只有一个判决书,且均系案件审理最后阶段作出的,故无效婚姻的判决是一个特例,其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凡是适用两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送达后15日内准许上诉,当然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一审法院所作无效婚姻的判决就是一个特例。裁定的效力及于程序,随程序性事实的改变,裁定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执行的裁定,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执行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再审程序不得改变。
汗!感觉像在大学的考试一样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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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
民事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而民事判决解决的则是诉讼中的实体问题。
2、
民事裁定所依据的是程序法,民事判决所依据的是实体法。
3、
裁定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作出,而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法院的裁定书一般针对的是程序性的问题,比如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等裁定书,一般情况下,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这三种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其余裁定书,当事人只可复议或申诉,不可上诉。
判决书一般处理的是实体性的问题,针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处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均可以上诉。但最高院作为一审法院时所作出的判决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您好:
原告对一审不服后上诉,二审(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原告还不服,原告又以同一案由,同一标地物的利益诉求,同一原·被告又加入了第三人后,又重新开始起诉法院会受理此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