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去法院,但是需要把协议内容给到执行员,让执行员计入笔录,不需要缴纳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扩展资料
执行的中止和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楼上的网友,执行阶段也是有和解的,就叫做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你的执行阶段的费用想必已经缴纳,如果达成和解,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然,和解协议中你们也可以达成缴纳诉讼费的方法,如让对方缴纳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和解是完全可以的,可以在法院那儿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也可以自己与对方签定和解协议,但关键是自己的债权要实现.执行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目前至少北京是这样的,都是执行结束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执行和解就更不需要向法院交纳费用了.
只要拿回钱,去不去法院都无所谓.当然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必须的,不然过了一定期限,就无权申请了.
都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还可以和解么?
强制执行不属于诉讼程序,既然不是诉讼,也就不存在和解的问题。你还是把问题说清楚点儿吧。
另外,就算是你们有了协议,强制执行开始后法院方面产生的费用你还是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