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来说,要计入福利费科目,做为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并且要与职工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实际处理的时候,如果你们的业务招待费不超标,可以考虑计入这个二级科目,这样可以合法税前列支,职工也不需要额外缴纳税金,大家都满意。
不能计入费用,可以从“应付福利费”开支。
正常合法的是应付福利较好,可是如果考虑到纳税的话,我还是同意 luedzz - 首席运营官 十二级 的做法的
如果是公司以现金方式付给员工的是要与职工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公司直接支付旅游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的话,是直接计入福利的。
我觉得计入业务招待费有点混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