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李某没经任何人允许私”需要有法律证据
第二:不管第一条有没有足够的法律证据,陈某都得付7成以上的本方责任
第三:李某肯定负法律责任,比重有第一条决定
第四:王某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及比例,由第一条决定,证据足够,可以是0责任
相关案例,可以参考CCTV-12刚刚播出过的【庭审现场】栏目--夺命飞车!
(案例情况也是由于车的转手造成的官司)
视频地址:有很多个小段
http://video.cctv.com/opus/428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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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video.cctv.com/opus/428098.html (判决书)
交通事故
车主应该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主要责任应该由李某来付,陈某付次要责任。具体还是看陈某和李某之间的互相举证了!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对周某主张的事发经过、责任认定及苏M×××××小型客车的投保情况等予以确认。
另查明,事发后,周某至某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共28天,共产生住院医疗费46329.23元,门诊医疗费2362.86元(已剔除统筹支付的38.29元),合计48692.09元。2021年9月16日,泰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锁关节脱位等,行手术治疗,现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2.建议误工期限为伤后180日,护理期限为伤后60日,营养期限为30日。周某支出鉴定费2100元。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某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何国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驾驶的车辆在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周某的损失,应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医疗费中的10%为非医保用药,由何国林承担,其余损失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