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除了接受过公司的培训并签订服务协议,以及保密原因和竞业禁止的情形,不得约定违约金。所以,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被公司威胁,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条款。
如果你没有因为接受培训并签订服务协议;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没有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你完全不用理会公司的违约金规定,因为它已经违法,没有任何效力。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会维护你的权利。
可能是要交的.
<<劳动法>>是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虽然这点有争议,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此作补充.
你问别人不如打12333直接问劳动保障局。他们比任何人都清楚。
就我所知公司要是给你培训缴纳一些费用的话才有违约金。其他的没有。
要是应届生签三方的话那就得交。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跟公司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