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发生车祸,社保赔偿 和车祸事故赔偿有冲突吗

2024-12-04 22:04: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应先向社保理赔(有时效且较短)
再向肇事者要求理赔

一般的思路:
1如果是工伤的(应该是,如果不是,就没这个问题了),先认定工伤,病情治愈或稳定后理赔。
由社保赔付一部分(医疗费),企业也要承担一部分(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2向肇事者要求赔偿,这里有些单据可能没有了,那肇事者可能不赔,但也可能通过双方协商还是赔一部分。另外,社保、企业不承担的损失,完全可以要求肇事者赔。

总之:你应该向两个要求赔偿,其中大部分项目可能没有重复赔偿,但有可能有一部分是重复的了。

但要知道,人的身体,不是什么物品,坏了再搞一个就可以了,人之发肤,受之父母,有些是赔不出来的,非金钱所能挽回,
因此,一般财产保险不能得到双份赔偿,但人身就不一样了,理论上是可以的。

回答2: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回答3:

一般认为,可以选择其一,但不可以都要

回答4:

没有冲突

回答5:

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多赔,理由和法条根据如下:
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