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两位都没说对或说全。
老板和你协商,你愿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签订了同意解除的协议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你。
老板和你协商,你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你的工资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可以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标准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你想争取以你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必须与单位协商,无权强求。单位不愿多支付的也没有办法。高于法律规定要求的都要和单位协商,单位同意最好,不同意也只能作罢。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双倍,你工作满半年不满1年,补偿金是1个月工资,双倍赔偿2个月
计算标准是你的实际工资,不是社平工资,也没有三倍规定
没有其他补偿了
从你提供的资料里面看起来是符合劳动法规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满一年加发一个月薪资,而且劳动法规都是保障基本工资的。
找合适的工作所需时间,是不受保障的,同样的,你也不会提前找到工作,而退还补偿。
三楼说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