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辞职的,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合同中通常不会约定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如何,既然没有约定,就不需要考虑。
但再现实中,通常公司都会以工作尚未完成拒绝辞职请求或要求辞职的员工赔偿损失。具体如何处理,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与雇主谈妥可以提前离职。
提前离职对单位没有造成损害则不存在责任的问题。
建议如果接受过单位的长期培训或还在合同期就不要提前离职。
可以提,时间差不多,如果你觉得那边更好就去吧,能提前十几天已经可以给领导分配人手了。你先提提看领导意思。
两个责任:
1 违反法定程序离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2 一人两雇责任。由于没有按法定程序离职,实际上还是与该用人单位由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接受另一单位雇用,对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