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遗嘱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遗赠为继承者,不是受遗赠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非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继承不成立。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受遗赠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扩展资料:
剥夺情形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特殊规定:
一、 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四、 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五、 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二顺序继承人
按照遗嘱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继承者,不是受遗赠人。
遗嘱继承:按《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
遗赠:“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可见,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为遗赠。
故第二顺序继承人按遗嘱继承为继承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后,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但是遗嘱订立人有权订立遗嘱,将名下遗产以“遗赠”的名义赠与第二顺序继承人。这种行为是依据遗嘱订立人的主观意愿而实现的,只要该遗产为其法定财产,则该“遗赠”行为即为合法有效。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在于,遗嘱继承的范围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赠的范围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当然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当然是属于继承。
我国民法上明确定义了遗赠的含义: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的财产赠与国家 集体和除法定继承人外的自然人。而不能赠与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不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第二顺序继承的只能是属于遗嘱继承 而不是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