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的管理规定
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学生户口由学校集中管理:
1. 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迁移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入学后交给学校户籍管理部门,通过招生办公室及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中途退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一般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 学生毕业时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名单和派遣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改派时凭改派后地派遣证和户籍部门提供的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改派手续。
4. 延期择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也可以将户口保留在学校半年。保留期间如本人需要借用户口卡凭有效证件(有照片)到户籍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收取押金(300元);如联系好接收单位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证和户籍部门提供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你的要是还没有过半年那算是在学校的户口
我是今年毕业的`
毕业了户口就直接打回原籍啊``
、不知道你的情况和我一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