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公司工作已满一年但公司仍未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未支付我双倍工资,而公司正在策划一场阴谋

2025-01-06 2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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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以前在人事部门做事了解一些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告你这两家公司让公司补偿你
不管是分一段还是两段你所在的新老公司都违法了要负法律责任的
你公司都要给你补偿金的
确切的你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免费的
现在劳动法就是保护打工者的

回答2:

首先,你应该向新老公司分别要求支付双倍薪金.如果新公司仍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那么你在到2009年12月1日后可以要求新公司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在此之前,你完全有权要求新公司继续支付双倍薪金.
另外你完全可以拒绝新公司要求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合同的说法,因为你已经与新公司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
另外你可以要求新公司给你上各种社保,否则你可以到劳动局检查大队举报.

回答3: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你在2家公司工作过。
1、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想以上三条就是对你足够的支持。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去仲裁,要求他们支付双倍赔偿。但记得一定要准备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