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货人是清关登记的概念,在海关的系统中的有进出口权的登记人,作为该批货物的申报方;所有人是物权概念,即该货物的实际所有人;在代理进出口的情况下,收发货人和实际所有人是分离的,即外贸公司是收发货人,最终委托方是实际货物所有人;而在自理进出口的情况下,这两个角色是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