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

2024-12-22 03:57: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特殊工种退休可以55岁.也可以干到60岁退休.只要你爸爸可以做好现在岗位上地工作可以干到60岁正常退休.也可协商单位到60岁正常退休.特殊工种不一定非要55退休地.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诉.

回答2:

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但是有行业之分。
一、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二、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三、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但各地有各地的文件精神。咋办呢。

回答3:

回答4:

回答5: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