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政治格局,和日本政治发展的历史。

2024-12-18 1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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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日本的政治以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体制为基础运行。因此,日本是以立宪主义为基础的国家。另外,日本的司法、行政我在宪法和国会所制定的法律、明文化了的法令为基础运行的。因此,日本是法治的国家。

日本国宪法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国民主权。另外,在政治上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分别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分立的三权。以国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实行议会民主政治,由国会和内阁协作实行议会内阁制。另外,设置世袭君主天皇作为“日本国的象征、日本国名统合的象征”。但宪法规定天皇没有参与国政的权力。

日本国宪法还规定了地方自治。日本的地方自治指的是全国划分为47个都道府县,都道府县中划分出市町村,由这两层地方公共团体担负自治职能。所有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设有各自的作为议事机关的议会和作为执行机关的首长(都道府县的知事、市町村长)。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制定条例。

日本国宪法最重要的三大原理是:主权在民、尊重基本人权和和平主义。日本政治以这三大原理及其中最基本的对个人(个人尊严)的尊重为基调运行。

所谓政体,按照古希腊亚里斯多德“统治权之所在”这一区分方式,可区分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政治形态。然而,近代以来,法西斯国家、政教合一国家、军部独裁国家等等的出现,该区分方法已无法与现实应对。

在二战前的旧宪法下,日本的政体与国体思想一体称为“天皇亲政的神权国家(源自国体明征声明)”,是君主制国家。由于作为统治主体的君主的存在,被统治的客体就不称为国民,而应称为臣民。因而,旧宪法体现了统治主体的天皇和被统治的客体臣民的关系。现在的日本规定了:

现行宪法规定了天皇是“在国政上没有任何权力”的象征
现行宪法没有君主的规定,自然也不存在“立宪”君主
统治权在于国民,并非战前的臣民,而是国民
民主作为与大正时代的“君主”的对立概念而出现,正如日本对天皇机关说[1]的排斥那样,君主和民主也无法同时并存。
综上所述,现今日本不再以君主制、民主制来加以区分,在政治学和法学上,更多的是称其为民主主义

回答2:

额,我只知道日本的政治人员选拔制度都是世袭制,建议楼主去百度百科找找看

回答3:

阁下问的问题过于笼统,也在下的能力实在无法简练回答。点击我的名字看一下,我回答过很多关于日本政治的问题。
有兴趣的话建议阁下参考《日本政治与对外关系》《日本国会与政治》这两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