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的归属,要看住房实际取得情况来定。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合同支付购房款,又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异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谁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异时一人一半权益,可以双方协议住房的分割分配。
如果住房是婚后一方以遗嘱指定继承,或者赠与合同指定赠与这一方,又办理了这一方名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婚姻法具体规定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如果没有婚前公证,那么归属2人共有。
这套房产时你弟弟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是,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财产的取得,并不以登记的时限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办理交付的时限为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取得权属证书的时限往往被退后;但只要该房产的签约、付款均为你弟弟及其亲属所为,则与女方无涉;女方亦不得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把购置房产的合同、付款凭据都准备好,如果需要,可以提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