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
1、你们是哪里动迁?
2、是商业动迁还是市政动迁?
3、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
4、门面房有没有营业执照?
5、你们家面积多少?
如果你是商业动迁那耗着没事,开发商也急的,如果是市政动迁那就麻烦了,政府可以强迁而且补偿也少,还有如果你是产权房那就怕了补偿款还可以多拿许多,你前面的门面房如果是商业用房有营业执照的话那就判山没价值不菲了,如果本来是个房间然后自己搭建成门面房且没有办理过营业执照的话那就没用了,不过掘纳可以作为理由稍微多要点钱!
如果你们能把户口迁入那是最好的了,因为户口越多钱拿的越多但是分摊下来到没人手里就没多少了所以人家面积小户口多要比你们面积大户口少拿的钱多是因为分摊到个人手里就少了,所以如果你们能迁入户口就迁入,现在拿动迁房还是比较核算的,房价都涨了不少,我去年静安区动迁拿了一套3室2厅的房子现在转手卖了赚了70W钱了所以户唯宴口多拿的房子也多了!
最后帮你总结一下如果你是商业动迁那就别睬动迁组,他们和你们说的价格都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所以不用怕你就开一个心理价位给他们然后就等他们来找你!当然这个价格也不能太离谱了!一张营业执照一类地段动迁价值100W了!耗着不怕他不给!如果你是市政动迁的话那么他们肯定有一个最晚期限,到了这个期限他们就会强制处理了,所以你们要在这个最晚期限前尽量和他们谈妥,最后是找个黄牛什么的,你们那动迁组应该都有这种人经常在里面晃来晃去的,找这种人给他点钱他会帮你去谈,他会帮你们价格谈高比如50W然后你们拿出10W给他和动迁组平分!还是要看你们怎么谈的,光吵也是没用的,要灵活点!
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逗缓地)国家有严格的程序,首先在征地被批准后必须在被征地乡、镇、村里进行公告 公告的内容也有具体的规定必须有批文的文号,征地范围等等,此外安置补偿公告也必须公告 ,从你描述的情况袭祥来看拍指搏,该征地行为的程序肯定是违法的,你们有权拒绝被征地,根据我的经验判断肯定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征地,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郑清孝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喊稿调换。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
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正宏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在拆迁的时候,你可以和拆迁单位协商,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并且在房产评估价格低于最低补偿标准时,按照最低补偿标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