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为调节利益的切入点
孙中山先生认为,民生问题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中国作为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需要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发达资本,振兴实业,以达到繁荣富强的目的,同时避免欧洲资本主义制度的种种弊端。民生主义包括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两项内容。平均地权是通过核定地价,照价收税,照价收买,把因社会改良进步造成的土地增价收归国家,不使地主坐享地价增长之利;节制资本是通过大企业国有,发展国家资本和既允许私人资本发展又限制其独占垄断的办法,达到既振兴实业,开发富源,又防止私人资本操纵国计民生而造成贫富悬殊。
而平均地权是孙中山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主要内容为“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看待这一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历史上,无论是政权更迭,还是社会形态的变迁,土地问题始终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土地问题是民生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孙中山先生自己也认为:“土地问题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便可以解决一半了。”
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主张,既希望千百年来中国农民所期盼的“耕者有其田”变为现实,保障农业大国最广大阶层的权益,解除农民痛苦,实现社会公道;也希望通过自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的办法,避免不劳而获、平均社会财富、防止土地投机、确保国民生计、促进工商业发达。
孙中山先生提出解决土地问题时,国内已经有一股土地炒作的风气:“许多人把土地当赌具,做投机事业,俗语说是炒地皮,原来有许多地皮,毫不值钱,要到十年二十年后,才可以值高价的。但是因为有投机的人,从中操纵,便把那块地预先抬高,这种地价的昂贵,更是不平均。”
更为主要的是,他奔波于发达的欧美国家,目睹了这些国家的种种弊端。在这些国家,少数人因土地获厚利、甚至富可敌国,已经是司空见惯。他在民生主义的演讲中,讲了当时在欧美流传甚广的一则故事:
澳洲有一处地方,在没有成立市场以前,地价是很平的,有一次政府要拍卖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在当时是很荒芜的,都是作垃圾堆之用,没有别的用处,一般人都不愿意出高价去买。忽然有一个醉汉闯入拍卖场来,当时拍卖官正在叫卖价,众人所还的价,有一百元的,有二百元的,有还到二百五十元的,到了还到二百五十元的时候,便没人再加高价。拍卖官就问有没有加到三百元的?当时那个醉汉,醉到很胡涂,便一口答应,说我出价三百元,他还价之后,拍卖官便照他的姓名定下那块地皮,地既卖定,众人散去,他也走了。到第二天,拍卖官开出账单,同他要地价的钱,他记不起昨天醉后所做的事情,便不承认那一笔帐,后来回忆他醉中所做的事,就大生悔恨。但对于政府,既不能赖账,只好费了许多筹划,尽其所有,才凑够了三百元来给拍卖官。他得了那块地皮之后,许久也没有能力去理会。相隔十多年,那块地皮的周围,都建了高楼大厦,地价都是高到非常。有人向他买那块地皮,还他数百万的价钱,他还不放手。他只是把那块地分租与人,自己总是收地租。更到后来,这块地便涨价到几千万,这个醉汉便变成澳洲第一个富家翁。
这种圈地、炒地,造成少数人富可敌国,社会没有了平等可言,会滋生许多的社会弊病。在中山先生看来土地增值的部分是社会带来的财富,无论是上海还是广州,如果不是人口的聚集而带来商业的繁荣,土地价格就不会大涨,因此,必须把溢价部分收归国家,用于社会事业的投入。
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土地问题的命题,与封建时代的帝王不同,与揭竿而起以变更土地制度为号召的农民起义领袖也不同,孙中山提出的核定地价、增价归公的办法,是在目睹了欧美国家工业文明发达,“地价日涨”,以至于“富者愈富,贫者益贫”的社会病之后,对未来中国可能重走别人的老路发出的预警。孙中山先生认为欧美的这些社会问题,“在中国还在幼稚时代,但是将来总会发生的。”他希望中国能够以欧美为鉴:“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便要趁现在的时候,如果等到工商业发达以后,更是没有方法可以解决。”等到工商业的发达,“文明进步,地价日涨”,造成的“富者日富,贫者益贫”,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他甚至认为,会引发社会革命。他担心中国一旦“到那时收拾不来,又要弄成大革命了”,而“革命的事情是万不得已才用,不可频频伤国民的元气”。在孙中山先生看来,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时候,须同时想法子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后来的社会革命,这是他“最大的责任”。
孙中山先生环顾欧美发达国家,未雨绸缪,从土地问题入手,对中国社会可能产生的问题发出预警,提倡调节土地资源所带来的利益,改良和完善社会经济组织。今天我们重温孙中山先生八十多年前的预警,再直面我们所处的现实,除了增添对孙中山先生的敬佩,更多的是感慨和深思。
他主张,要平均地权:孙文是主张以「核定地价」、「地主报价」、「政府按价抽税」、「按价收买」和「涨价归公」等方法来实行「平均地权」和解决土地问题。
孙中山在《民生主义》中又说:“将来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安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
孙中山先生并不主张采用革命手段,即以充公的形式去没收私人的土地。他曾指出俄国革命后实行战时共产主义(War Communism)不曾得到良好的效果,而被迫改用新经济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他认为中国较俄国更落后,更不能采用土地国有的办法。
他认为「中国今是患贫,不是患不均。在不均的社会,当然可用马克思的办法,提倡阶级战争去打平他。但在中国实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专制便用不着。所以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
孙中山先生其实并未完全把握如何去实行「耕者有其田」。因为若由政府收买全国土地,以分配给没有耕地的农民,恐怕无此力量,为此,孙氏主张先使农民联络起来,组成团体,以加强农民的力量。对于地主,先照地价去抽重税,假如地主拒绝纳税,则把他的田地充公,令耕者有其田。他也反对采用俄国夺取土地的急进办法,认为这样做会令地主受到损失,引起地主的反抗。最后,孙氏只提出农民应与政府合作,慢慢商量,以求能让农民得益,而地主又不受损失的和平方法。
平均地权。地主的土地现有的价值归自己所有,升值后的价值归国家所有。
这一方案有中庸特点,改革的不彻底,而且无法实施,理想化。
“平均地权”——“土地国有”是孙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内容为“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平均地权,原地的价钱归土地的主人,升值的钱归国名政府。
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具有阶级局限性,新三民主义稍微好些